1.《就业推荐表》使用范围不包括: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、出国等不就业的毕业生;港澳台及华侨生源、外国职工;培养方式为定向(非在职民族骨干除外)、委培的毕业生。
2.《就业推荐表》人手一份,毕业生填写时,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,对于因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持表人负责;
3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个人信息”:
l“专业”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,不得填写辅修专业;
l“学历”项应填写为“硕士”;
l“学制”项应填写为:本科毕业生“四年制”;研究生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填写;
l“生源地区”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,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;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,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;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,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;
l“毕业时间”填写为“20XX年6月”;
l“通讯地址”和“邮政编码”填写本人求职期间常用的地址、邮编即可;
l“奖惩情况”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。
4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社会实践”、“特长及能力”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、严肃,不得捏造,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。
5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学校推荐意见”中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和“就业范围”项不得随意填写,其中:
l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标准为“定向”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非定向(统招)”
l “就业范围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定向省(市、自治区)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不限地区”或“全国”。
6.集团就业部门信息:
l“学校部门名称”填写为“研究生就业工作办公室”;
l“联系人”“杨毅”
l“联系电话”传真、010-80797220
7. 《就业推荐表》毕业生人手一份,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、扫描件,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再使用。